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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王姓男子接受朋友所託、代為催收馮姓男子等人債務,先跟債務人達成還款協議,再跟債權人說債務無法收回,後來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提出異議才發現王姓男子侵占20多萬元。桃園地院全案審理終結,處以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天。(李明朝報導)
這一起侵占案件,檢方在偵查指出,因為一名楊姓男子受到李姓男子委託,代為向馮姓男子催收新臺幣30萬元債務,楊姓男子因為工作繁忙,請王姓男子協助催收,王男跟馮姓男子等人達成每個月還款5千元協議,再告知不知情的楊姓男子說債務無法收回,楊男再轉告李姓男子知道,之後馮男等人陸續款項匯到王男的帳戶,共計27萬5千元。
李姓債權人之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經馮姓男子等人異議後,才知道情形,進而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姓被告已經跟李姓債權人達成和解,法官判處王男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天,全案可上訴。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2%AC%E6%94%B6%E5%82%B5%E5%8B%99%E6%B6%89%E4%BE%B5%E5%8D%A0-%E7%94%B7%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兒童書桌兒童書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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